关于恐吓罪的调查时长,主要是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的。
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的侦查周期设定为两个月。
但若遇有案情复杂且周期期满仍无法水落石出的案例,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期限一个月。
此外,还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在上述规定的期限结束后仍未能够侦查终结:第一,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出现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二,大型犯罪团伙案件;
第三,流窜作案并具有重大复杂性质的案件;
以及第四种情况,即犯罪渗透范围广大、证据搜集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恐吓罪,也被称之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包含了两方面内容:明知他人正在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协助,且情节严重。
对于这类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一旦构成此罪行,处罚措施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监禁,并处或单独罚款;
其次,倘若罪责属于单位,则将命令单位缴交罚金作为惩罚,并且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同样采取上述的处罚方式;
最后,若罪犯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罪行,那么将依照更严厉的罚则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