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行价格削减和折扣活动的产品,我们提供相应的退换服务。
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明确规定,要求消费者有权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经营者则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其他任何形式,通过消去或限制消费者权利、降低或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方式来获取不当的竞争优势。
因此,任何诸如“售价折扣商品不可退货”这样的商业规则都应当被视为无效,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