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房地产权证书登记两位共同拥有者姓名时,并未强制要求双方均须亲自出席。
然而,为了确保手续顺利进行,建议共同拥有者各自亲自出席此次办理程序。
若其中一位无法亲临现场,可由其授权他人代理参与相关事宜,此时所需要准备的必要资料如下:1.经公证机构核实的代理人或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被委派方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被委托方的印章,《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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