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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买的房子,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我办理贷款的时候,必须两个人都到场去办理吗?

ask****260 江苏-徐州 贷款纠纷咨询 2022.05.31 08:13:28 486人阅读

您好杜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买的房子,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我办理贷款的时候,必须两个人都到场去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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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723条

两人

2022-05-31 10:3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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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220426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徐州 咨询解答:2601条

是的

2022-05-31 10:28:43 回复

解答如下, 担保人是在借款合同中起到担保作用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作为贷款主体的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通常都是需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那么这即是在担保人身上设立了一个义务,应当由担保人作出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所以必须要由本人到场签字。
到场就是为了了解债务和担保事实,且担保人知悉该项事实,同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否则难以证明担保人做出了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的的事实,否则一旦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很容易产生纠纷。
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现场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保证

在实践中在房产证上加名不一定非要结婚才能加的,共同产权人、父母等人也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他们的名字。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
1、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
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
2、共有产权是指房产证上仍为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在共有人一栏有共有人的名字,产房屋的产权属共同产权,可以在公证处公证各自所占份额。
3、不需要办理两个证件,如果需要其房产为两个人共同拥有的话,可以在办理房产证时,申请产权共有,就是在房产证的共有人一栏申请填写共有人的姓名。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
二、房产证5种加名的法律后果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2.写父母的名字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
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
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解答如下, 担保人是在借款合同中起到担保作用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作为贷款主体的借款人没有能力还款,通常都是需要由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那么这即是在担保人身上设立了一个义务,应当由担保人作出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所以必须要由本人到场签字。
到场就是为了了解债务和担保事实,且担保人知悉该项事实,同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否则难以证明担保人做出了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的的事实,否则一旦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很容易产生纠纷。
贷款担保人必须要现场签字的,如果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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