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债子还”的问题,并未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法律意义上,仅允许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需负担的税款与债务。
若继承人支付的金额超出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那么其自愿额外偿还的部分并不在此限之内。
对于选择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他们无须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以及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