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相关当事人如进入信用黑名单,将需要经过一到三年的时间方可获准从该名单中予以清除。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无明显的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则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
然而如果遭遇被执行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和抵抗执行,或者被告多次授信行为,法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将被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延长一至三年。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或者主动予以纠正相应失信行为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决定提前移除其在失信名单中的相关信息。《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