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任何情况下,支付孩子抚养费都应被视为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母亲的法律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因孩子父母双方达成一致而不再成为强制的责任,例如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放弃该项义务;
或者当支付方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诸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极度贫困以至于无法承担抚养孩子所需费用时,方可不必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