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之定义,指的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的社会团体与机构及彼此之间以非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正式批准而得以进行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方面,则会由借贷双方通过协定明确决定,然而值得强调的是,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司法保护上限设定为每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性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向全社会公布的年度以及月度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