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明确规定,拘役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该刑罚方式以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为主,并由公安机关在其近期处所进行看守监管改造。
具体而言,拘役的期限从法院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为1至6个月不等;
对于数个犯罪行为合并处罚时,其拘役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
同时,若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之前已先行被羁押,则羁押期间每满1日可折抵刑期1日。《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