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防卫过当导致他人重度伤害的情况中,如果满足相关法定条件,那么便具备了监外执行的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罪犯,如果存在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在狱外接受治疗;
正在怀孕阶段或正为其婴儿进行母乳喂养的女性;
个人生活无法独立处理,且实施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等情形时,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