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债务的承担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
在对遗产进行分配的过程中,遗嘱继承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被继承人所负有的法定税款及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但如果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则由具体的继承人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对此类债务进行偿还。
若是经过协商后,有继承人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那么其也无须再承担对被继承人所负有的法定税款以及其他债务的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