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犯罪主体要求为特定的种类,即必须为用人单位。
我们所说的用人单位,特指的就是那些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此形成劳动关系的合法实体。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其犯罪意图必须直接且明确地出于故意为之。
侵犯的客体则相当复杂,不仅包括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益,还涉及到国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管理和控制的整体制度。
最后,从实务表现上来看,此类犯罪行为通常违反了劳动管理法律法规,采用暴力手段或施加威胁,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来强迫他人参与劳动,而且情节颇为严重。《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