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索讨:
首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尽管诉讼实效已经届满,债权人只失去了胜诉权,然而自身所拥有的实体权利依然存在,该项债务在法律上依然明确存在。
虽然在此情况之下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从而导致债权人请求权的实现受到妨碍,但是债权人的权利及其请求权并未因此消灭。
因此,当债务人因诉讼时效超期而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其次,债权人仍旧能够让债务人继续承担付款责任,只要对方意愿尚存,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可依法获得保护。
此时,债务人不得以未经授权获取利益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借款。
最后,若借款合同中设有保证人条款,债权人也可以寻求保证人的协助来实现债权。
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的保证期限将会伴随债权诉讼时效的经过而失效。
然而,即便保证人自愿支付款项,债权人的债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且其法律效力与债务人自动偿付债务相同无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