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应再有变动或改变的想法。
若其中一方因某种原因而擅自背离协议,那么我们应该明确,该方即刻构成了商业合约中的违约情况,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若双方能友好磋商,共同决定撤销该项协议,或是因为协议本身可能存有的可撤销或者已判定为无效的情形出现,那么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也是可以考虑变更,甚至撤销这个协议。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是允许撤销已有协议的:
若是协议签署的主体不具备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签署协议时,当事人的意愿表达并不真诚;
协议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其行为触犯了公共秩序和良好社会风俗;
或者是在签署协议时,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恶意串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能够申请撤销协议,例如:
当某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处境艰难、判断力薄弱等境地时签署协议;
若有任何第三方使用胁迫手段,使得签约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亦或者某一方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协议;
此外,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同样可以要求法院予以确认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