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揽协议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规定工程的详细范围与性质;
确定工程的实际施工期限并予以严格遵守;
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质量标准的具体要求;
明确提出工程建设所需费用的总金额;
约定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给乙方的具体时间节点;
如实阐述关于材料与设备供应的相关责任;
明确约定款项发放以及结算方式;
授权乙方对工程进行竣工性的全面验收;
明确中间工序交接点开始以及结束的具体时间;
清晰界定质量保证范畴及质保期的长短;
详细列出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互相协同工作的各项条款。《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