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资产中的房产价值以及所有权这方面,双方不能彼此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关于这些房产的分配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考虑:
首先,如果双方都主张房产的所有权并同时愿意参加竞价来获取房子,那么应该予以批准;
其次,如果其中一方仅主张房产的使用权,那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以市场的实际价格去对该房产作出准确估值,而最终成功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则需要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未提出对房产所有权的要求,他们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提出申请,将此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然后再对竞拍所得金额进行具体的分配安排。《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