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是否必须回归岗位工作,并归属性地认定为旷工这一问题上,解答如下。
当员工经过工伤鉴定之后,倘若停工保留薪酬福利待遇期间已经到期,那么他们应当尽快返回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否则将被视作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旷工行为处理;
然而,如若员工在进行了工伤鉴定以后,由于其自身伤势的确过于严重且仍需持续接受治疗,在此种状况下,他们可暂时不必立即回到原来的岗位上工作,从而请求对停工保留薪酬福利待遇期限予以适当延长,在此种情形之下,员工无须回到岗位工作也不会被认定为违纪的旷工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员工完成工伤鉴定之后,是否被算作旷工与其是否进行过工伤鉴定无关,而真正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于停工保留薪酬福利待遇期间是否已满这一具体事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