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交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通常会交付给其法定监护人来承担。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当未成年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无论何种情况下引发的交通事故,都需要由监护人负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针对已经具有稳定且主要依靠自身劳动获取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群体,如果能够证明他们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有关车祸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则应由直接侵权者自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