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选择离婚之际,仅需对他们共同产生的债务进行联合偿还。
然而,若某一方负担的债务属于其个人负债,则无需与另一方共同承担此项偿付责任。
具体而言,以下类型的债务通常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订或经由其中一方在事后表示认同等方式达成的具有共同意愿的债务;
夫妻中一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因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
以及婚后,夫妻中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尽管如此,债权人若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此债务被用于共同生产和经营活动,则此债务也应归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