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不得再申领失业救济金,即便曾经依规缴纳过该项费用也并非等于可以随时随意支取这项福利待遇。
只有在满足相关法规所规范的领取条件时,方可依法享受失业救济金。
具体而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首先,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工作单位及个人均已足额依照政策规定支付相应保费满一整年;
其次,必须是非出于自身因素导致的被迫离职情形;
最后,如已按规章制度办理好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在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方面有所积极作为的话,便具备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