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这是一种由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之际,因违背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不符合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的过失行为而引发的,给患者带来人身损害的严重事件。
为了减低此类事故的发生率并保护广大患者免受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强烈呼吁各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在日常活动中要严格遵循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同时必须尊重并遵守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
身为医生更应坚守医疗领域的职业操守。
医疗事故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若不折不扣地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可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
倘若引起患者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受到损伤从而导致严重性功能障碍,那么将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二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