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时,涉及到的夫妻共有财产,通常由双方先行自行协商予以分配;
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这时,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及属性,采纳以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责一方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的原则进行裁判。
在双方均为普通民事主体的前提下,对于夫妻共有的资产,通常应当贯彻均等分割的原则;
然而,在考虑到生产、生活的特定需求与财产的抽取途径等实际因素之后,在处分相关财产时,也可能会适当进行差异化配置。
若夫妻双方以书面方式就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资产及其婚前财产归属问题做出约定,将其明确规定为各自享有所有权、共同拥有所有权或者部分各自占有、部分共同持有,那么在离婚之际,法庭将会依照上述协议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