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原则,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未尽到抚养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每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基数进行指定。
倘若涉及多名扶养义务人,则应适当提高这部分比例,但不得超越其固定收入的50%的上限。
同时,也必须确保对方拥有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