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礼中,参与者所缴纳的份子钱应在扣除所有婚礼开支后计算得出。
剩余部分的礼金将由新娘的父母、新郎的父母以及夫妇二人依据各自家庭成员的数量予以分割。
然而,关于酒席费用的收取问题,如果新娘选择与新郎共度余生,即意味着须承担双方家庭宴席的开销。
在此种情形下,新娘家庭所得到的礼金可能被视为其个人财产。
然而,此项礼金的所有权归属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时候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法划分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