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的都可被视作是对商品权利的侵权行径:
首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同一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
再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允许,擅自对其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替换并将更换后的涉案产品重新投放到市场流通中去,或是明知故犯地协助和提供便利条件以使其他企图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不法分子得以轻易得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以及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