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该项履约保证金会在工程项目达致最终竣工验收且得到满意结果之后方予以悉数退还;
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防范承包人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有任何违反合约规定或者失职行为落空,导致发包人蒙受了经济方面的损失,从而�履约保证金能够及时发挥其作用来弥补这部分损失。
同时,对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设置,通常应该超过合同预先支付款的水平,以彰显其重大作用和必要性。
本合同中,承包商需承诺其所提供的履约担保在发包人成功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竣工证)之前始终保持有效性。
至于发包人方面,他们需要在获得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的第28个自然日内,将承包人为它提供的履约担保全数返还给承包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