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内容详尽无遗,明确提出了禁令:
严禁公民在建筑场所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抛掷物品之行为。
如若因任何派生自建筑现场或者建筑上面的物体坠落而导致第三方受到伤害或损失,那么该损害均应由实际责任人按照法律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经过周密调查仍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除此之外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并非责任人的人均不能豁免,需由那些有可能产生加害行为的建筑使用者承担损害补偿责任。
对可能受到损害的建筑使用者给予补偿后,仍然拥有向真正侵权者追究责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