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配问题遵循以下六大原则:
首先,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
其次,法律规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需要坚持性别平等原则,不得存在任何形式上的歧视或偏袒。
第三,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及女性的合法权益,在财产分配中应适当倾向于他们一方。
接着,财产分配应以确保生产、生活的合理进行为前提条件,所作判决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实际需求。
然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未犯有过错的一方,法庭在财产分配时应给予相应的关照。
最后,在处理财产分配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及相关国家、地区法律的规定,不得有损国家及社会集体的整体利益,同时也不应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