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依法补偿的损失类别主要包括物产损失赔付及人身损伤赔偿两大类。
其中,人身损伤赔偿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包含了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津贴费用等为疗养与修复所需支付的合法费用的赔偿;
同时还包括因工作耽误而产生的经济收人损失的赔偿;
此外,对于辅助器具费用、残疾人员的赔偿、针对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等均在此范畴内。
针对以上各项目,具体的金额估算应当参考既定的各类标准,加以综合考虑并作出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