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合同时效失效或解除的特定法定及约定事由时,则建设施工合同应旨在被提前终止。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列举了若干可能导致其效力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
首先,当承包方尚未获取建筑施工企业所颁发的许可证书或在某些情况下,其超越该资质等级;
其次,如无资质的实际施工方以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活动;
最后,若建设工程被认为属于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业务范畴,但并未采取招标形式或中标过程无效的状况,均可被视作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判定的不利因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