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从犯的刑罚裁量,应当遵循重在惩罚主要罪犯,同时也要特殊照顾从犯,让其受到较轻微的刑法处分的原则。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比照主犯从轻处理”的原则。
此外,如果从犯的行为并不严重,甚至可以考虑完全免于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也被叫做“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的具体因素主要包括:
第一,该从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程度;
第二,该从犯在整个犯罪事件中所发挥的功能和推动力的大小。
从犯的概念是相对主犯而言的,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一种分类方式。
它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被动地参与其中,扮演次要角色或者提供必要帮助的人。《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