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与妻在婚姻持续期内所获得之共享财产已书面约定其所属情况者,务须按照双方达成之协议处理此等共有财产。
若并未做出此等约定,则夫妇二人应按照下述原则自由商议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配:1、坚守男女平等之原则;
2、维护妇女及儿童正当利益之原则;
3、照顾无过失一方之原则;
4、保障财富生产便利生活之原则。
如夫妇二人无法自行议定跨婚姻财产分配之事,可向法廷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据财产具体状况按照先前所提原则作出裁决如何划分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