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准确认定需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所涉及到的客体条件。
此罪名侵犯了我国对于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合理和正规的管理活动。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本罪行在实际行动中表现为违反国际公认的国境卫生检疫规范,引发严重的检疫传染病传播,甚至具有广泛传播的潜在威胁。
再次,针对此犯罪行为的主体要件进行分析。
本罪行的实施者通常是参加国际旅行活动,且出入国境人员更容易受到该罪行的影响。
最后,我们需要深入考虑犯罪者在心理层面上的举动。
这种行为往往源于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清楚地意识到了应该他需要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但是却选择故意回避或拒绝。
如果被判定犯有此罪行,将会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后果,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单独罚款。《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