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前提在于,共同犯罪的参与者须为两名及以上的个体:
1. 两个或以上自然人组成的共同犯罪网络。
在这类自然人共谋犯罪的情况下,所有罪犯都必须拥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具备实施犯罪所需的刑事责任能力。
2. 是由两个或以上单位所架构的共同犯罪行为,这也被称为刑法理论上定义的单位共同犯罪。
3. 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法人机关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学界普遍称之为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其次涉及到的,就是共同犯罪的实质性内容,也即是各个犯罪者需具备相同的犯罪行动。
所谓的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个罪犯为了追逐同一社会负面影响,实现同样的犯罪目的,而展开的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犯罪行为。
当产生有害后果之时,所有行为皆与最终结果相关联,形成由此至彼的因果关系。
最后,共同犯罪的主观要素,即共同列入犯罪之人所应有的共同犯罪意志。
所谓的共同犯罪意志,是指所有共犯者在意见交流过程中,意识到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将会引发对社会有害的后果,以此决定加入共同犯罪环节,期望或者放任此类结果的发生,这种心理状态便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素所在。《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