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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

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4-17 09:00:05 已帮助17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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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退怎么赔偿?
现如今,众多职场女性普遍面临着一种植根于社会现实的困扰——如果女性身怀六甲却遭解雇,她们该获得怎样的法律保护?针对此种状况,我国政府为孕期女性职工谋求到了有力的权益保障。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以女性员工怀孕、生育或者哺乳等因素为由,采取降低其薪资待遇,甚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手段。
若用人单位无视这一法定准则,实施非法辞退行为,孕期在职员工将具备行使如下权利的资格:
①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即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其计算方法依据是:
经济补偿应该依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份进行调整,每满一年便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满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
而在未满六个月的情况下,则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②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应得的“三期”工资福利
关于产假的理论期限,我国规定通常为98天;
然而,各个省份对于生育假期均有所补充规定,例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就延长了60天的生育假期。
如是在产假前夕,用人单位决定终止怀孕职员的合同,那么应当承担起支付产假工资的责任:
产假天数乘以津贴或工资所得应视为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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