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灾害衍生出的劳动者不幸辞世后,其家属所能得到的相关补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部分,数额为六个月乘以该地统筹地区上年度全体员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对因工而死的职工生前主要依赖其供给生活资源并丧失了工作能力的亲属,会根据其个人工资额发放一定百分比作为其伤残扶助金,具体额度分配如下:
其配偶享有每月不超过40%的份额,其他直系亲眷则享有每月不超过30%的份额,独居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在上述标准之上还能额外享受到每月10%的调整提升;
最后,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数额则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计算得出。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以上补助标准均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且拥有最终解释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