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尽管保险公司尚未对事故现场展开全面勘察工作,但这并不构成拒绝理赔的正当理由。
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导致第三方受害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照法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
然而,勘察事故现场作为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参考因素,并非唯一必备要求。
若保险公司未能完成此项工作,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