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抵押期限被认定为无效。
这是因为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类型,必须严格遵循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即意味着物权的种类及相应内容皆须由法律予以明确界定,任何民事主体均不得依自由意志随意创造新型之物权或者变更既存物权法定之内容。
如果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使得抵押权可以在预先设定的时间内自动消除,那将明显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从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