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多年的夫妻还是刚刚牵手的新婚夫妇,他们的婚前财产始终无法自动地转变为夫妻共享的财产。
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配偶一方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其性质均不会由于婚姻关系的延伸而发生任何形式上或实质性的转变,进而转变成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夫妻双方以明确、具体且一致的方式达成了特殊的协议,例如协议中明确规定配偶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在婚后将转换为双方共享的财产,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前期财产将会因为该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而变换成为夫妻双方共享的社会财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