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犯罪案件的立案金额,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若诈骗涉及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便可判定为具有立案诉讼的资格;
其次,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相关规定,若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则应被认定为刑事法案中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述的“数额较大”;
若所涉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此等情形应被视为“数额巨大”;
而当涉及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及更高水平时,其无疑应被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结合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列举的价值范围内进行深入探讨,以共同确定并公布本地施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告知。《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