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追诉时效规定如下:
(1)对于被认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司法机关可以在五年后停止对其追诉;
(2)针对被判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小于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司法程序会在十年内终止对其追责;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将有十五年的法定期限限制其追诉;
(4)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诉讼行为在二十年内不会继续追究。
然而,若超过这二十年,再被视为必须追诉的情况,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和授权方可进行相应处理。《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