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建设工程分销合同被判定无效,而在此期间建设工程通过验收并达到良好标准,则可参考相关合同规定,对总承包方进行相应价格补偿。
然而,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非法行为并且经过验收证实质量不过关时,将遵循以下解决方案:
首先,如果经过修复以后的建设工程重新经过验收达到预期标准,发包方可向承包方提出支付修复所需费用的要求;
其次,若修复后的建设工程再次验收仍未获得合格评级,承包方将失去请求参照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资格。《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