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居民身份证不幸遗失且遭他人盗用,则滥用方及其所涉有关部门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丢失证件者无需为自身并未实施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同时,针对非法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情况,相关执法单位将行使其职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其惩罚措施包括了向责任人征收高达两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或予当事人十天以内的拘留,以及对于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等方式。《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