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设备购置方面,我们将提供高达70%的政府补贴。
具体来说,只要您购买并安装符合规范的燃气设备,省政府与市、县级政府便可为您支付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的70%,且每个家庭的补贴上限是2700元人民币。
此项补贴项目将优先考虑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
2.对于采暖期的用气需求,我们也将提供相应的补贴。
每位用户在采暖季节每使用一立方米天然气,我们将会为其提供1元人民币/立方米的补贴,这个补贴是以天然气价格为基础计算的。
同时,为了保证公平性,我们会确保每个家庭的年度补贴额不会超出1200立方米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补贴政策将持续实施三年时间,具体细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对于选择采用“气代煤”清洁能源方式的用户,他们将不受阶梯式气价的影响。
同时,为了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这项清洁能源的推广工作,省政府将为此类用户每家每户投入4000元用于铺设管线路线,其中,省政府出资1000元,市、县级政府出资3000元。
4.我们将大力支持储气设施的建设工作。
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欢迎各种类型的投资主体参与到储气调峰设施的建设中来,并且允许将正常蒸发的气体量接入附近的供气管网。
不仅如此,我们还会鼓励投资主体适当建立加气站或者为核定的储存气量提供适度的补贴。
这将有助于维护储气设施的优效库容量、确保其安全运营以及实现适当的收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