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贷款领域中,借款方请求款项1600元,实际到手金额仅为1280元,此种情况明显有违法律规定。
作为放款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提供相应数额的贷款资金。
对网络借贷而言,它是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接借贷活动的简称。
当放款方未能如约向借方提供足够的借款时,便构成了违约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