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详细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事故当事人必须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报相关情况待公安机关接受到报案信息后,将其纳入立案程序。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案件后,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同时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其与交通事故间的因果关联程度、作用大小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做出明确判断。
接着,针对具体的赔偿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双方达成和解共识,则由事故调解人员拟定并发放损害赔偿调解书。
若各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达成良好的调解效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直接终止调解过程,并向当事人发放调解终结书。
最后,对于未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可各自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