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校园高利贷无疑是被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国家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一切形式的高利贷行为存在。
围绕着高利贷,可能会衍生各类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放款者可能会恶意欺骗学生签署高利贷合同、强行索取抵押品或者押金作为担保,甚至可能以获得的学生个人资料进行电话诈骗、非法获取信用卡、冒用他人身份等违法行径。
同样地,对于那些无力偿还高额利息的学生而言,他们很有可能被迫采取犯罪手段来弥补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