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倘若未经他人同意,私自侮辱谩骂他人,或者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公然宣扬他人隐私,从而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情况发生时,应当视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进行处理。
对于由于新闻报道出现严重不实信息,进而导致他人名誉遭受损害的情形,也应当归类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范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