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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利用微博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

民法典利用微博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024-04-16 10:00:15 已帮助29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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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利用微博骂人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微博上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倘若未经他人同意,私自侮辱谩骂他人,或者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公然宣扬他人隐私,从而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情况发生时,应当视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进行处理。
对于由于新闻报道出现严重不实信息,进而导致他人名誉遭受损害的情形,也应当归类为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范畴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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