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即基于创作者的智慧与辛勤付出而产生的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属权益,其效力范围多仅限于法定有效期之内。
无论是各种类型的智力创新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艺术创作,还是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中的商标、商号、图片以及产品外型设计,皆可归入个人或团体所拥的知识产权范畴之中。
依据智力创造成果性质与用途的差异,知识产权得以细分成多种细化权利,包括著作财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创造权、科学发现权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此类知识产权,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与规范。《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