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人选择退伙之后,他需对退伙之前所欠下的债务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解释和说明,当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遭遇经济亏损时,若合伙人选择在此阶段退出合作关系,那么他们需要遵守约定并严格地分摊或者合理安排合伙企业的债务。
如果退伙者未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对于原有的合伙债务,他们应承当起偿还的责任。
而对于退伙者已经分担过的合伙债务,尽管如此,他们仍然应对自己在参与合伙期间的所有债务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换言之,无论是退伙者在退伙期内是否对债务进行过分摊,他们在退伙后都必须对自身在退伙前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